何為體育運動木地板?
體育館用木質地板(簡稱體育木地板),是一種具有獨特功能、符合生物力學特性的專用地面工程復合材料,是體育館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體育館的級別、用途和生產成本,體育木地板大致可分為競技、訓練、教學和健身這4類。
競技用體育木地板的結構材料與設計、施工技術及驗收規范是否達到要求,是以對抗性較強的籃球比賽來衡量,應符合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FIBA)認可的、德國標準DIN18032-2:2001《運動地板-鍛煉用體育館和比賽用體育館的要求及測試》;另外,我國也頒布了GB/T20239-2015《體育館用木質地板》,明確規定了地板應達到的功能性指標。
一、體育館用木地板的基本特性與性能指標
國際體育地板技術委員會(OZST)將體育木地板的基本特性概括為:運動功能、保護功能和技術功能。
①運動功能
指體育木地板應盡可能滿足各種體育運動在技術上的使用要求,能避免運動者對木地板作用載荷時產生危險;避免運動中過多地消耗能量,產生運動性疲勞。衡量地板這些功能的檢測指標有:標準垂直變形,相對垂直變形率,球的反彈率,滑動摩擦系數,平整度,噪聲擴散和振動傳播,以及木地板層、賽場的畫線標志。
②保護功能
是體育木地板必須具備的特性之一,可減少運動員跌倒時所受的傷害。為減少運動者所產生的載荷,有時需要附加鋪墊合成面層,如羽毛球、排球、乒乓球和柔道等項目用的地板。該項功能規定了地板應滿足:沖擊吸收率,標準垂直變形,相對垂直變形率,滑動摩擦系數,平整度,附加面層和木質地板開洞等檢測指標。
③技術功能
當體育器械或裝置在木地板上移動時,地板可長期保持地板的體育功能、保護功能及使用性能,需滿足:地板結構、地板層、地板開洞、地板與墻壁和相鄰地面層的連接、滾動載荷、殘余壓痕、賽場畫線標志(有要求時)和場地加溫要求等各項指標的要求。
OZST已將體育木地板的三大特性進一步量化,采用DIN18032-2中所規定的6項主要功能指標來評價質量,我國的GB/T20239-2015也給出這些功能指標的相關規定。
二、體育木地板的主要結構類型
體育木地板是多種材料復合的結構體,根據用途、結構形式、應用材料不同可分為:單層(經濟結構型)、雙層和多層復合型式。
各種結構的組成單元包括:面層、毛地板、龍骨、防潮層、彈性墊層等。面層:主要由實木地板或實木集成地板組成;毛地板:一般為各種人造板(如膠合板或刨花板等);龍骨:材料為實木、集成材、人造板(膠合板或單板層積材);防潮層:面層地板與毛地板層之間采用無紡布,建筑地面之上采用聚乙烯泡沫薄膜;彈性墊層:一般為橡膠板或體育地板專用橡膠墊。
2.1單層結構地板由面層和龍骨組成,有些可不設毛地板層和防潮層。適用于一般性的訓練和娛樂性比賽,其沖擊吸收率和垂直變形率指標,只需分別達到競賽標準規定值的33%和56%即可,常用于場地面積在600~800㎡的中小型體育館,如一些建造規模小、投資少、使用頻率和密度相對穩定的中小學、社區、工企的業余健身用場館。
2.2雙層結構為組合型結構,主要由面層、防潮層、毛地板層、龍骨和彈性墊層等構成。防潮層置于面層地板與毛地板層或建筑地面之間,以防止因地面層溫濕度變化,引起地板的結構變形或起鼓。雙層結構木地板中,毛地板層和龍骨層的結構,需根據不同的要求來決定,有雙層斜鋪結構、雙層龍骨結構等多種形式。雙層結構的體育木地板可基本滿足競技比賽的要求,也是目前國內外較為廣泛采用的一種結構型式,分標準型和多功能型2種,區別在于結構中的材料組合形式不同,但兩者的功能性指標均應滿足國家標準要求。主要應用于2000~3000㎡的中型體育場所,以及配套設施較為齊全,有固定型或移動型看臺,適用于建造投資較高、使用頻率和密度中等、可承接國內或國際高水平的室內單項競技比賽的政府和高校綜合性體育館。
2.3多層復合結構是集單層、雙層結構復合為一體的一種高檔體育木地板,主要用于世界級高水平的競技比賽,如奧運會、世錦賽等。此類地板不僅在結構底層安裝有彈性墊,在毛地板層與龍骨層、龍骨層與龍骨層之間均有緩沖彈性墊;在結構板與龍骨間,還安裝有定位裝置,充分保證了結構的整體性和特殊的功能性,是目前最為完美和昂貴的專用地板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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